今日竹山网消息 “谢谢法官消除了我们心头的疑虑”,原告柯某与被告陈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完字后,一起说笑着离开了法庭。近日,县法院城关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柯某与陈某系同村村民。2013年9月,柯某与陈某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约定柯某将其房屋顶层两间活动板房以4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陈某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支付了购房款10000元,余款未支付,并于2013年10月下旬搬入该房居住。后柯某以出卖的房屋系违章建筑,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都担心如果私下解除合同后对方会反悔,且对返还购房款的金额有异议。了解双方的疑虑后,承办法官从法律上分别对双方担忧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消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并在合法、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原告应返还的购房款进行了计算。通过协调沟通,双方当庭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柯某退还陈某购房款6000元,陈某将居住的房屋腾退给柯某。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县法院始终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尽可能地化解矛盾,促成对立双方通过和谐的方式平息纷争,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内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