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分“赔命钱”
——大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办结一起死亡赔偿金二次分割案
今日竹山网消息 “感谢你们的大力帮助,让我拿到了女儿的15万元抚养费,让她的成长有了保障!”近日,一名操着郧县腔的年轻女子来到大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感谢该站的法律援助,让自己年幼的女儿依法获得了自己的相关权益。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了这样一个曲折的故事……
哭求救助,遇危难寻求法律援助
今年1月18日,一名年轻女子来到乡群众服务中心,高喊着“救救我们啊”,痛哭不止。她,就是家住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的刘某。在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的安抚和接待下,刘某终于停止了抽泣,哽咽地将自己遭遇说了出来。
刘某与本乡农民陈某在十堰打工相识,接触之后,二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便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两人生下了一女,逢年过节的时候陈某也会带她们一起回老家过年。
2013年9月25日,陈某在河北武安铁矿因事故死亡,矿方赔付各项费用共计98万元。知道“丈夫”出事后,刘某忍着悲痛带着女儿赶到了陈某老家,但是发现陈某已离婚的“妻子”李某也过来了,“丈夫”家人对自己态度异常冷漠。在安排好陈某的后事后,刘某觉得自己在这里再也呆不下去了,一走了之又负担不起孩子的抚养费,便想到“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也应有自己和孩子一份。但是陈某的父母认为儿子的“赔命钱”应该全部属于自己,坚决不同意分给她们,生活上也有意冷落刘某母女。无奈之下,无依无靠的刘某只好找到了乡政府及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安抚情绪,赴实地了解是非曲直
得知情况后,大庙乡援助中心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立即来到陈某家中走访。通过了解,得知陈某还有一个兄弟,在十几年前在煤矿打工时因矿难去世,陈某去年也因事故去世。两个儿子的离世使得陈某年迈的父母悲痛欲绝,情绪偏激。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陈某父母说出了实情,第一个儿子出事后就剩陈某这惟一精神支柱,在陈某打工时儿媳也跑了,婚也没有离,留下一个孙女自己养着。虽然刘某跟陈某同居生了个女儿,但是二人并未结婚,自己打心底不愿意给他们分钱。工作人员还走访了当时一同去往武安铁矿争取赔偿金的李某和陈某某,了解到98万元的赔偿金里包含有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工作人员组织李某和陈某某进行外围劝说,随着劝解的进行,陈某父母的情绪稍微平和。工作人员趁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将陈某一事前前后后的法律事实和依据阐述清楚。在陈某父母情绪稳定时,邀请其于1月20日同去乡法援工作站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释法解惑,引导当事人明确权责
1月20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约来到乡法援中心办公室。调解中,刘某提出将赔偿款分割给自己和女儿二十万,陈某父母不同意,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持阶段。
在分析研判双方的心理状态后,法援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矿方赔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一并补偿。请求损害赔偿的第一顺序权利人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权利人是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女、兄弟姐妹。且享有第一顺序继承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本案陈某在死亡时,其父母、妻子李某、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死亡赔偿请求权人,有权请求获得陈某的死亡赔偿金。经过法援工作人员耐心、细致、透彻的分析,当事人各方均当场表示愿意优先选择以调解方式结案。
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纠纷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所生女儿获得抚养费十五万元,由陈某父母交由刘某保管。一起死亡赔偿金的二次分割案件,至此圆满划上句号。(张 成 施 博 唐 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