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通讯员 程贤文 报道:日前,湖北省 2015年公务员招录工作启动。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公安机关 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83名。
全市招录的83名警察中,市公安局6人、东岳公安分局7人、郧阳区公安分局3人、郧西公安局15人、竹溪公安局15人、竹山公安局8人、房县公安局15人、丹江口公安局14人。招录男性73名,女性10名。其中不限专业46人,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会计学、公安学类等专业37人。
考生可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平安十堰网(sy.hbgat.gov.cn)等网站查阅通知通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以湖北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请于3月20日后登陆相关网站查看信息)。相关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毛警官8112056。
附:基本报考条件
1. 报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 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根据具体职位要求;
3.应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4.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低于5.0;
5.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6.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7.文身,不合格。
8.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9.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0.嗅觉迟钝,不合格。
11.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服务年限不满两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试用期内(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满的)及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选调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而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在读、未满约定服务期和违约的政法干警考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和毕业生;
(九)个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十一)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十二)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招警计划职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