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今年5月13日,发生在潘口乡魏沟村的社会闲散人员与村民聚众斗殴致使8人受伤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近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将江某、余某、袁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月13日下午17时许,潘口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潘口乡魏沟村发生打架事件,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潘口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调查,有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向村民索要盗卖绿松石获得“货”款,引起了斗殴。潘口派出所一方面安排民警对现场伤员数量、参与斗殴的人员及原因逐一核实,另一方面迅速和120取得联系。由于案发地点在魏沟村3组,是潘口乡最偏远的村,到现场大约有40分钟的行程。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8人受伤,其中有3位社会闲散人员,5位村民受伤。当时,县医院、中医院、潘口卫生院、溢水卫生院4两救护车已赶赴现场,将受伤人员迅速转往县医院、中医院进行救治。民警迅速维护好作案现场,初步了解了事实真相。
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宝林立即指示,迅速增派警力,查明案件原因,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对伤者进行治疗。公安民警连夜来到县医院、中医院对受伤住院的村民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询问。当时有村民反映,5月13日,他们在魏沟村3组(周家大坪)找矿,碰到社会闲散人员要求分货、分钱,双方发生争执。村民邹某陈述,他们盗采的绿松石当场卖了8.2万元,社会闲散人员要求参与分钱,遭到村民的反对。之后余某、江某、方某等7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砍刀、胡椒喷剂等作案物品,在村民邹某家索要钱物时发生争执。社会闲散人员余某首先使用了胡椒喷剂,引起了当地百姓群情激愤,村民集中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了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社会闲散人员持3把砍刀,一把匕首,老百姓持木棍、石头进行打斗。村民华某、邹某等5人受伤,社会闲散人员江某等3人受伤。
在住院治疗期间,社会闲散人员江某等惧怕法律打击,强行从医院逃跑。县公安局领导立即指示:混混在身受重伤的情况下逃跑,已经触犯法律,为了维护矿山安全,坚决打击。当天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宝林在潘口乡派出所主持召开了现场办公会,指派潘口乡派出所长张祥义和城关派出所温建刚组建专案组,牵头抓获7名在逃的社会闲散人员。根据对社会闲散人员的行踪分析,专案组确定江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城关镇,工作组分别对城区公共娱乐场所、棋牌场所、宾馆酒店进行清查,并对在逃人员家属进行调查,要求支持工作。余某、江某、方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他几名在专案组清查过程中全部抓获。
抓获后,县公安局组织成立了强大的审讯专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查明以余某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得知潘口魏沟村三组(周家大坪)的绿松石埋藏浅、货值好、易开采等特点,他们携带作案工具,凭借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威望”,遇到私挖乱采的就要求分钱、分货,不给以报警相威胁。当时,有的村民盗采到绿松石后,给余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分了一小部分“货”(绿松石),后来在邹某挖“货”时,余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旧戏重演,要求分货、分钱。村民邹某得到了绿松石原石后,卖了8万多元,得到利益后想一个人独吞,导致余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极度不满,双方发生争执。余某向邹某等村民喷洒胡椒喷剂,引起当地群众群情激愤。当地几十个村民陆续赶到邹某家中,持木棍、石头对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殴打,社会闲散人员持砍刀、匕首向村民砍,导致现场8人受伤。根据本案的特点,犯罪嫌疑人江某、余某、袁某等7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扣留。经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向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