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23日,城关镇西关街57号居民左某(男,持A2D证,45岁)因使用鞋套故意遮挡号牌,被县交警一中队罚款2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
当日上午8时许,交警一中队春运巡逻民警在城区十堰路口执早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出租车沿人民路自桥头转盘驶往城西方向,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在距离执勤民警15米远左右靠边停车,然后在车前车后转悠了一下,当执勤民警走近该车时,号牌(鄂C6H672)竟然悬挂在指定位置。后经仔细查证,原来左某为躲避城区内电子警察监控,给号牌上套上了黑色鞋套,远处看,鞋套和黑色车身浑然一体,宛如未悬挂号牌一样,鞋套一取号牌就“神奇”地悬挂在指定位置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执勤民警对违法人左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