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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成功劝返一名在逃罪犯
发布时间: 2016-07-29 09:13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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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7日上午8:30,“消失”一年多的陈某准时出现在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面前,随后在检察官陪同下迈进了竹山县看守所的大门,为该院历时3个多月的劝返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竹山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
  今年刚满40岁的陈某,竹山县城关镇人,大学文化,曾当过教师,后下海经商,在十堰市茅箭区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因拒不支付工厂十余名工人工资5万余元,2014年12月16日被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判决后,陈某始终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2015年3月17日,竹山县司法局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茅箭区法院于2015年4月25日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陈某因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16年3月,竹山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们在核查中发现这一情况,遂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四家专题联席会议,决定为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将陈某收监执行。随后,公安机关对陈某采取了网上监控措施。该院在进一步走访中了解到,陈某的妻子在县城某学校教书,但2015年至今工资全部被法院扣押用于偿还债务,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该院干警了解情况后,想方设法帮她向法院提出申诉,返还了部分生活费用,缓解其家庭生活压力。陈某妻子深受感动,告知了陈某的联系方式并协助司法机关共同将陈某劝返。
  据悉,自高检院今年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竹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认真排查可疑对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刑罚执行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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