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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并轨 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人
发布时间: 2016-09-12 09:11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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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将并轨运行。
  秦楚网讯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11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会议获悉,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将并轨运行。
  根据相关要求,整合后将卫生计生部门(或其他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和业务整体划转,由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城镇居民医保打破城乡界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均属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应按规定参保。
  据了解,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即:各类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一档缴费)由原来的90元提高至1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由210元提高至24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老人由140元提高至170元。低保、重残和“三无”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参保学生申报缴费的时间截至到9月30日。其他居民的申报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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