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19日,涉嫌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竹山县城关镇居民杨某月(男, 36岁)在案发后24小时被竹山交警抓获。
2月18日15时30分许,竹山交警一中队接110指令称,在城区广电路盘龙上河城小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重伤,小型汽车逃逸,从速处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察,此时伤者已被120送往县医院抢救,据目击者告知逃逸车辆为一黑色小型汽车。经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很快确认肇事车辆车号为鄂CCQ282。于是民警立即通过警综平台获取的电话号码与该车车主杨某月联系,可杨某月称自己的车辆已于前一天借给了一个名叫张成(其随意编造的名字)的人,并告诉了一个无效的电话,声称自己当天下午在某商店要帐,且那个商店有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同时,还主动到县医院找到伤者,将提前编造的谎言告诉伤者,取得了伤者的信任,案情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连夜加班反复调取周边各个方向监控视屏察看,但从东、南、西三个方向均未查到肇事车辆逃逸路线“痕迹”,却在向北方向追踪到了相关线索。原来该车肇事后直接右转弯进入了振武路,通过振武路移动公司旁一小道驶往司法局路段左转往城西方向行驶。但沿途所有摄像头,均无法看清驾驶人特征。于是办案民警继续往后看视屏,不一会儿发现一男子领着一个小孩不从城西望江花园小区出来,在公路旁边拦乘坐一辆银灰色出租车,沿人民路往客运站方向驶离。恰好就在这段监控录像中,民警发现一张正面拍摄的照片,通过仔细辨认比对,初步确认该人就是肇事驾驶人。
第二天凌晨7时,民警将杨某月口头传唤至一中队带往办案功能区进行询问,在强有力的证据下,杨某月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此前告诉民警的话纯属编造谎言。
原来,杨某月于2013年12月申办了小型机动车驾驶证,但于2014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一次性记满12分,被依法注销,此后未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自己无证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本以为逃逸可以逃避处罚且无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聪明反被聪明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