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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布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 2017-03-06 09:53 来源: 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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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纪枫波报道:3月2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指示精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发布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的内容为:严禁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严禁团团伙伙、目无组织,或与组织讨价还价;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或者打探案情、泄露执纪审查秘密;严禁以案谋私,或未经请示报告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口大气粗、耍特权,或者私自干预下级工作;严禁对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放任纵容,或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生活庸俗低俗,或参与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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