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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官、村官联手化解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 2017-09-23 11:39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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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竹山县得胜镇一男子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因不愿离婚,竟以杀害女方全家相要挟,得胜法庭法官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和好,一起可能引发民转刑后果的离婚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据了解,原告方某和被告郭某都是竹山县得胜镇人,双方于1997年相识、相恋、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因方某是独生子女,婚后方某的父母一直随他们共同生活,男方郭某因不满与岳父母长期共处,夫妻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矛盾逐步升级。方某便起诉与郭某离婚,但郭某仍心存夫妻情分,并不想因此妻离子散,认为方某起诉离婚是岳父母从中挑唆造成的,在接到起诉书后情绪激动地说:“如果离婚,我就杀她全家。”
  鉴于此,案件承办法官将双方召集到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工作。法官和村干部耐心倾听双方在婚姻中存在的种种困惑,认真分析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追忆二十年来建立家庭和养育孩子的艰辛,认为现在双方发生矛盾只是因为与方某父母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教育郭某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融合,方某是独生子女,是岳父母今后生活的依靠,将女儿嫁于郭某,也是对郭某的信任,因此对待岳父母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关爱和孝顺,共同生活中有分歧在所难免,作为子女要学会包容和忍让,况且离婚对小孩来讲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教育和劝导下,郭某内心受到触动,方某亦泣不成声,法官趁机指明郭某的过激行为将要带来的法律后果,从法律情感等方面疏通郭某的心疾,最终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一定尽心竭力孝顺岳父母,努力经营好家庭,不再因共同生活的问题而心存怨念,方某也放下心中包袱,选择了原谅,二人重归于好。(刘恒全 张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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