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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城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率98% 发生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逃逸
发布时间: 2018-02-08 09:04 来源: 编辑: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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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2017年城区交通事故大数据统计,去年城区共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15起,其中,有4起致人死亡逃逸案件。而在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的努力下,死亡逃逸案件全破,其它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了98%。在侦办的这些逃逸案件中,白浪路、车城西路、花果路、武当路为逃逸案件多发路段,夜晚是逃逸事故的高发时段,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成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如何做?什么样的情况算逃逸?逃与不逃到底有什么不同?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孙家平

全年共发生115起交通肇事逃逸案,98%破获

2017年3月11日6时41分,因康某急着想去武当山见女友,驾驶一辆面包车由武当路往白浪郑家湾方向行驶,行至白浪中路白浪公墓路段时,因观察不仔细,撞上在公路中骑自行车的刘大娘,刘大娘受伤致死,事故发生后康某驾车逃逸。事后,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车型,在案件发生4个小时后,在一处偏僻的山坳里找到了被司机丢弃的肇事车辆,3月11日21时许,迫于警方压力,康某投案自首。

据数据统计,2017年,全市城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15起,其中涉及死亡逃逸案件4起,与2016年的134起案件数相比,下降19起。在案件的破获率上,已连续5年实现交通死亡逃逸案件全侦破,一般逃逸案件的侦破率也达到了98%,远远高于全国侦破此类案件的平均水平。

对此,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郑道华表示,最近几年,涉嫌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正在逐年下降,一方面得益于道路监控设施的完善,让肇事者不敢逃逸,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侦破手段的更新和提高,同时,交警对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加大,尤其是对酒驾查处呈现高压态势,也减少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起数并不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当事人肇事逃逸几率也是偶然的。随着驾驶员法律意识增强,以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也许会越来越少。

无证、酒驾是逃逸主因,夜晚是逃逸事故高发时段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司机逃逸的原因是因为无证和酒驾。专门负责侦破逃逸案件和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杨熠告诉记者,在侦破的逃逸案件中,很多司机主观上并不想逃逸,但因为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而使他们心存侥幸。

2017年10月29日6时16分,明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由顾家岗沿丹江路往白浪方向行驶,行驶至丹江路柯家垭光明小区入口路段,经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将在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行人吴某撞伤致死。事故发生后,明某因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找其外甥顶替,明某逃逸,同日10时许,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数据统计,在2017年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逃逸原因主要有无证、酒驾、准驾车型不符等,其中无证的占比35%,酒后占比31%,准驾不符占比15%,驾驶证暂扣期间占比9%,无保险占比5%,无号牌占比3%,其它占比2%。

在逃逸的司机中,部分司机除了心存侥幸外,也是因为害怕和不懂法。2017年12月8日20时10分,女司机陆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茅塔乡坪子村二组往该村三组行驶,行驶至附近路段时车辆侧翻,致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陆某弃车逃逸。陆某落网后,当民警讯问她为什么逃逸时,她说自己害怕,更不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就回了家。

而从逃逸案件最易发生的路段上来看,白浪路、车城西路、316国道花果路、武当路排在前四位。从发生逃逸案件的时间来看,5至6时、6至7时、21至22时、22至23时、23至24时,夜晚是逃逸事故的高发时段。杨熠分析,这些路段由于地处中心城区外围,沿路居住的居民相对较少,尤其是一早一晚,路上行人较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认为没有人看见,便驾车跑了,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往往司机聪明反被聪明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手心。

肇事逃逸,不仅要被追责保险也不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郑道华提醒广大司机,目前,全市有着密集的“天眼”系统,加上侦破手段不断完善,任何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都将是愚蠢的行为,都将会被抓获归案。而事实也是如此,98%的逃逸案件侦破率就是最好的说明。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如果选择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身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

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呢?郑道华提醒: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同时,也有市民提出,其实,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是不想逃逸的,但怕伤者家属赶到后殴打自己才选择离开现场。对此,郑道华表示,发生伤人或死亡事故后,肇事者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当然,对于在事故中受伤严重的伤者,肇事者不要随意搬动,要等专业的医护人员前来救治,以免给伤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短评

遵守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不要想着逃跑,因为跑与不跑后果截然不同。然而,生活中很多司机明白道理,却往往逃跑,因为无证、酒驾、准驾车型不符、驾证暂扣等。而这些都是不遵守法规,是对法律的漠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司机的主观意愿,事故发生后,只要能按规行事,救人、报警,并积极配合警察处理善后事宜,抱着积极改正错误的心态,相信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执法者,都会对你悔过的态度表示认可。如果一旦选择在发生事故后逃跑,心存侥幸,那就是主观意愿,也会错上加错,到头来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每一位司机遵守法规,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酒后驾车……将法律的威严落实到自觉行动中,敬畏法律,敬畏规则,不心存侥幸,将遵守交通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各种交通安全隐患,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文明驾驶,争做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内容来源十堰晚报,转载须经十堰晚报授权)

(编辑: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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