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29日,竹山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在该县楼台乡肖家沟村村委会公开审理沈某某非法狩猎案,楼台乡部分乡、村干部及群众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共同接受法治教育。
经依法审查查明,沈某某于3月12日至14日擅自在楼台乡肖家沟村五组其自己地边上(小地名“茅草坡”)使用铁夹子猎捕野生动物。3月14日,猎捕了猪獾一只,当即用自家的锄头将其打死,并去毛和内脏,当日下午将已去毛和内脏的猪獾死体在公路上叫卖,后被巡逻的森林公安民警发现。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某某对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认罪态度较好,公诉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森林公安民警给旁听人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以案释法”教育,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通过此次庭审让广大干部群众悉知热爱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杨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