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助测算情况
公 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8>22号)精神,2008年度国家对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由原来的人均40元增加至人均80元,随着合作医疗基金总量的增加,经报省、市主管部门及县合管委批准,新方案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对元至5月份参合住院农民费用按新标准予以测算,对差额部分进行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测算工作现已结束,拟对6803名参合住院农民进行补助,请2008年元月至5月参合住院农民及时查询核对二次补助金额。具体补偿金额详见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补偿公示栏(http://www.zhushan.gov.cn/zshg/)及各乡镇卫生院公示牌,对二次补助若有疑意请于2008年9月1日前书面或电话向当地乡镇合管办或县合管办提出。
县合管办监督举报电话:4229717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