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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2-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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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荣生(原住竹山县城关镇县门街2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昌勇、田昌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胡义武,审判员郭伦来、梁勇)、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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