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和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根椐省市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竹山县民政局和监察局关于对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孤儿进行年度核查和清理监察行动。现通告如下:
凡我县2010年3月底以前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孤儿,由户主和监护人持城乡低保领取证、户口本到所辖的社区居委会,主动报告家庭成员的收入、家庭人口及相关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正式书面申请,接受居住地乡镇组织入户核查和代表民主评议.公示等监察行动,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从2010年4月开始停止享受城乡低保遇。在4至5月份核查和监察行动期间,停止办理申请申报审批手续,如生活困难,6月份可到所辖乡镇民政办申请和申报。
特此通告
竹山县低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