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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4-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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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远根:
    本院受理原告金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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