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快乐地成长,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0> 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肃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6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整肃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竹政办发<2010> 47号)文件要求,6月下旬至7月中旬,县法院、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符合办园条件,有办学许可证,但需进行整改的幼儿园(7所)
城关千福幼儿园
城关小精灵幼儿园
城关爱心双语幼儿园
城关小名人幼儿园
溢水小名人幼儿园
宝丰童心双语幼儿园
擂鼓向阳幼儿园
二、初步具备办园条件,需按照申报评估程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2所)
宝丰宝乐双语幼儿园
宝丰育才双语幼儿园
三、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园的(5所)
溢水星星幼儿园
宝丰施洋幼儿园
宝丰双燕幼儿园
宝丰施洋路幼儿园
柳林小红帽幼儿园
四、有关要求
1、需进行整改的幼儿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止为整改期限,县教育局将再次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达标的,可以继续办园,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取消办园资格。
2、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要责令不具备办园条件的5所幼儿园限期关闭,停止办园行为,严格禁止其秋季招生,同时做好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对既不申请办园许可,又强行办学的幼儿园,将依法进行处理。
3、今后所有新增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依照程序申报评估,依法取得办园许可证,并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确保幼儿安全的承诺书后方可招收幼儿入园。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广大幼儿家长们在送幼儿入园时要慎重选择,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不要把幼儿送到安全无保障、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
县综治办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