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关于2009 年下半年石油提价财政补贴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10-07-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竹山县交通局  竹山县财政局
关于2009 年下半年石油提价财政补贴分配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和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石油提价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鄂财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石油价格提价补贴是指政府对成品油提价而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增加支出的适当补贴或临时性补贴,根据财政厅明确的补贴对象和范围,我县涉及交通行业的主要是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主要是指经过交通(运管、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分别从事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一)未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二)经营者有重大违法行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止运行的;
  (三)从事水路客运的经营者没有在海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县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行业特点,财政补贴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一是省财政核定农村客运的耗油量;二是农村客运车、船实际耗油量的平均水平;三是按政策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车辆座位数;四是省财政核定我县财政补贴的总金额;五是执行农村客运的价格情况;六是农村客运船舶动力的马力数。综合以上因素,我县交通行业财政补贴额按省核定数额直接计算补贴到农村客运车船的经营者。
  四、财政补贴时间
  本次补贴时间为:2009年7月至12月,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船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补贴,对转籍、变卖、异动车船以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时间直补到经营人。
  五、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政策的车船,由交通(运管、海事) 部门认真清理核对,财政部门依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详细名册一次性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农村客运专业运输企业 由财政直接补贴到企业。
  六、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补贴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必须报县政府批准。按照“交通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一次直补到位”的程序运作。
  (二)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财政补贴兑现方案县政府审批后,要在全县主导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5天,公示期满后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示期满后召开兑现大会公开兑现,主动接收全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财务运转手续。财政补贴的发放要严肃财经纪律,由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2009年下半年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竹山县农村客运船舶燃油补贴直补

附件二 二00九年七月--十二月燃油补贴发放表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