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竹坪取宝寨矿区重晶石矿、金花矿区重晶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竹土资发〔20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3>197号)的规定,我局拟对竹山县竹坪取宝寨矿区重晶石矿、金花矿区重晶石矿的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区
名称 矿区
位置 开采
矿种 矿区面积(km2)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万元)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竹坪乡取宝寨矿区 竹山县竹坪乡安河塘村 重晶石 0.262 3.5 9.58 1 3600810.00 37379945.00
2 3600310.00 37380475.00
3 3600055.00 37380225.00
4 3600585.00 37379680.00
竹坪乡金花矿区 竹山县竹坪乡金花村 重晶石 1.926 9 15.52 1 3602087.73 37370252.12
2 3600637.75 37374002.06
3 3600087.77 37374002.06
4 3601537.74 37370252.12
二、竞买资格
1、具备开采矿产资源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质条件须我局审核确认。
2、参加报名竞买者,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公告时间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6日止。
四、报名及挂牌时间
1、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6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取相关资料。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17:30时(以到账为准)。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采矿权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挂牌时间:2013年2月7日上午8.00至2013年2月21日17.30(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五、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资源储量工作程度为预查,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在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与出让资源储量不符,受让人自担风险。
2、竞得人自行办理矿山用地、林业、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竟得人必须承担我局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及审查认定、采矿权评估等费用约30万元。
2、竞买者自行到出让矿区现场踏勘,我局不再统一组织。
3、采矿权期限届满或受让采矿权中包涵的资源量提前到量后,是否继续设置采矿权,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如不能继续设置采矿权,企业的资产等由业主自行处置,国家不予补偿或赔偿。
七、报名地点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
八、挂牌地点及原则
挂牌地点: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师利权 胡昌波
联系电话:0719-4232753 0719-4232735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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