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2-0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贤忠(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居委会1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401072015。)
本院受理原告毛金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2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原告毛金秀与被告王贤忠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杰(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75号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杰(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75号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民生码上见
    民生码上见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