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收购在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售粮收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现就按保护价收购小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容重750-770克/升、水分13.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不超过8%的2013年生产的小麦,全县统一收购价为每市斤1.12元。市场价高于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是按保护价收购小麦的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小麦,不享受价格保护。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交售到擂鼓镇护架粮站或城关镇邓坪工业园内的中心粮库。
四、承担保护价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小麦》国家标准,严肃收购工作纪律,不准限收拒收,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拖欠售粮款,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不准将收购款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有关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站点,要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做好计划安排,方便农民售粮。小麦保护价收购期间,县粮食局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按照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认真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719-4225293 13971936959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