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7时50分左右,记者在上班途中接一读者报料:城西轻工家属楼上突然掉下一块玻璃,把正在此处路过的几位市民吓出一身冷汗,所幸没有砸到路人身上。
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当事者因急于上班已离开现场。据一目击者介绍,当时他突然听到哗啦一声响,随后就有人尖叫,闻声一看,才知道是楼上的铝合金玻璃窗掉到马路上了,正好砸在一路人的前面,玻璃被摔得粉碎,要是那路人再快一点的话,后果就不堪设想。记者看到,马路上一大片玻璃碎片,估计大约近一平方米左右。
记者通过电话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