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街头漫步,突遇流弹,致使身体带伤;睡梦正酣,陡闻炸雷,让人身心不宁;莘莘学子潜心应考,因鞭炮干扰思绪,落得抱恨终身;耄耋老人颐养天年,让烟花惊出旧疾,影响阖家安宁……婚丧嫁娶、乔迁开张、生日满月,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已让城区居民苦不堪言。“闹得真烦人!”“燃鞭要重罚”,走在街上,登陆网上,越来越强烈的民众呼声已经证明——
禁鞭,万民所向
诚心禁鞭也不难
政府大院:禁鞭七年成习惯
2001年开始,县行管局就在大院内推行禁鞭制度,规定除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可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予以禁止。每年正月十五开始,该局就贴出通告,向每家发送禁鞭通知,同时,组织巡逻队员和楼长在家属区巡查,发现有燃放苗头就及时劝阻。对于违禁燃放的,保卫股听到响声就在第一时间到场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户主在醒目位置张贴检讨,同时在“十星级居民户”评选中摘去其义务星。由于宣传到位,再加上对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的处罚一视同仁,七年来院内住户都养成了自觉禁鞭的好习惯,近几年查处的十多起违禁燃鞭事件均为客人和初入住户所为。
县农业局:两手同抓保机关安宁
去年春节,农业局职工就肆意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工作和生活向局领导提意见,十几位体弱多病的老同志更是义愤填膺。局领导因势利导,在机关内下重手禁鞭,并成立物业办公室具体落实。局里制定出处理办法,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用公开信的形式印发给住户。制度规定,除红白喜事报物业办批准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限放一封鞭炮外,其他生日、乔迁等一概禁放,对于不听劝阻者,物业办将给予限水限电制裁,并实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违禁人向全体职工作书面道歉。教育和处罚一起抓,取得了理想效果,今年来不仅职工没再擅自燃放,就连租用房屋开办的农业宾馆也能自觉遵守。
安泰、佳乐:乔迁开张不放鞭
6月8日是县安泰建筑公司乔迁辕门街旺都新村的大喜日子,一大早,前来恭贺的宾客就送来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公司经理王同华说:“我们是县城的建设者,更应维护县城的文明形象”,果断取消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庆典程序,将30余封鞭炮、40多个烟花全部搬到仓库保管起来。
无独有偶,4月28日开业的佳乐超市也有着同样的文明行为。27日,多名来宾提前给超市负责人打来电话,说届时将带着烟花爆竹前来祝贺,超市为此专门到县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办公室递交了放鞭申请。考虑到庆典活动是在重要路段且是上班高峰期,执法办未予批准。申请未获通过,超市负责人就及时给朋友们回了电话,谢绝了他们燃鞭庆贺的好意。庆典当日,佳乐全部改用手拧彩花来营造喜庆氛围。
都说禁鞭难,其实也不难。如果我们每个单位、每个市民都能像行管局一样履行职责约束住别人,像农业局一样狠抓制度管理管理好部下,像安泰公司、佳乐超市老总一样提高素质克制住自己,那么,在禁鞭活动中,我们一定能够抓好点,管好块,最终净化面,把我们的县城建设成安宁祥和的文明县城。
市民:我给禁鞭支支招
采访过程中,广大市民对此次出台的禁鞭令都一致拥护,更有许多热心人纷纷提出加强治理的好建议,在此简单梳理一下,原汁原味奉献出来,供有关部门借鉴采纳:
1、要从源头上抓起,既抓燃放环节,也抓进货和销售环节;2、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调动市民同燃鞭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3、对违禁燃鞭的单位和个人建档,年终将其同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挂钩; 4、对违禁燃鞭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由执法部门处罚外,还另作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5、对晚上11点至次日6点燃放者加重处罚;6、确实有吉庆事情的可把朋友邀到南门河滩集中燃放。
城区禁鞭步入正规
提起“禁鞭”,人们都不陌生。2001年初,县双创指挥部结合卫生、文明县城创建,把禁鞭纳入到“门前三包”的管理范畴,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到2003年,城区主街道基本杜绝了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依据来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理,再加上禁鞭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许可法》出台前后各参禁单位都顾虑重重,导致2004年至2005年禁鞭工作有所松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出现了反弹。
今年来,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广大市民纷纷打电话、写信要求县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开展禁鞭活动。时值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也颁布了《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为我县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因此,县政府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于6月9日正式出台了《竹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把城区禁鞭提上了管理日程。
这次禁鞭和以往禁鞭相比有三大明显区别, 一是更加人性化。考虑到我县群众风俗习惯,允许春节期间(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5日)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重大喜庆节日和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也可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二是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办法》明确规定,违禁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因燃鞭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由县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同时,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纳入了治安处罚的范围,使处罚的力度变得更大。三是此次禁鞭有了规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有利于执法部门放开手脚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
禁鞭仍面临诸多难题
禁鞭令出台后,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迅速组织公安、环保、工商、城管和环卫等部门开展巡查工作。截至6月12日,一周的时间共制止6起、查处11起,但让人吃惊的是,已查处的11起中,竟有8起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所为。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同志介绍说,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城区禁鞭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困难。目前,个别执法单位对禁鞭责任还再推诿,部分市民喜庆事情要放鞭的传统思想仍然难以转变,同时,部分领导干部有特权思想带头违禁,个别执法人员顾及情面、执法不严,导致部分市民对禁鞭工作持怀疑、观望态度。因此,要想禁鞭成功,还城区一个安宁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严管重罚,各个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广大人民群众给予鼎力支持,否则,单指望几个人唱独角戏,那肯定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喜事办成伤心事 都是鞭炮惹的祸
开张放鞭炮 伤人惹官司
1998年6月,原银河娱乐城开业,燃放的鞭炮飞过马路,将人行道上的何某眼镜击破,碎玻璃将右眼角膜划破,致使何某落下八级伤残。双方为此打官司近一年,最后法庭判决娱乐城赔偿何某医药、误工、营养等费2.2万元才算了结。
庆贺别人买新车 炸掉自己一只眼
1998年,城关林师傅新购一辆大货车,朋友邹某前去祝贺。放鞭炮时不慎将右眼珠炸坏,医院要求换眼珠,但因家中拿不出足够的钱只好放弃治疗,邹某右眼因此致瞎。
为给朋友做生日 花去药费两万多
2002年,化工化肥公司职工胡某到桥东庆贺好友林某生日,也遭遇横飞的鞭炮袭击。鞭炮将右眼眼球击破,胡某花去2万余元费用并先后辗转到市太和医院、省人民医院才换眼成功。
祝贺生日放烟花 引燃窗帘留后怕
今年5月,城区个体户余某过36岁生日,亲戚朋友都来祝贺。饭后,余某在门前燃放亲戚送来的烟花,却不料引燃了楼上住户的窗帘,并将墙壁熏黑一片。因抢扑及时,才没造成重大损失,时过一月,余某谈及此事仍然后怕不已。
上述只是几个典型的例子而已。其实,据城区各医院外科反映,每年尤其是春节都要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消防中队提供的数据也证实,每年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也不是少数。“种下的是龙蛋,收获的是跳蚤”,也许,在我们渴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一声暴响,带给我们的却是痛苦、灾难和无休无止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