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第一次领到《基本医保保险卡》,卡里总数是193.8元,可卡还没到手就被人在6月份以前用去了88.3元,”11月14日,官渡镇卫生院医生谢云向县医保中心反映自己的医保卡被人“盗用”的事。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投诉者提供 的卡号,从微机上调出档案:此卡确实在5月和6月期间,先后在县医院、宝芝灵大药房等药店5次累计消费88.3元。医保中心负责人立即招拢发卡人、管卡人、刷卡人,进行追根溯源的调查。相关当事人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投诉者又提供医保卡上的身分证号码、出生年月与她本人不符。“很可能是发生了串号。”相关人员分头查找。原来绞葛就出在曾在官渡镇卫生院工作,2005年8月调至县医院,与其同名同姓的另一个谢云身上。
我县于2004年启用《基本医保保险卡》,两个谢云都是在官渡卫生院开户建卡,卡随人走。当查到县医院谢云的卡号,果然与官渡镇卫生院谢云同属一号。县医院谢云惊奇地说:“我就是在5、6月份用卡取过药。但后来就刷不出来钱了,药店里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是卡‘失磁了’。想到卡上也没多少钱,就没及时找,这半年看病取药都是掏现钱。”原来是两个谢云共用了一个人的档案资料,同一个号帖了两个人的照片,制作了两张卡发给了两个人。后来刷的卡一启用,前一张卡自动覆盖失效。而本应该属于县医院谢云的帐户上有900多元钱,至今分文未动。县医保中心当场为她们调整了档案、帐面金额,重新制卡,一场纠葛才最终解开。同名同姓同单位,是一种缘分,可对经办业务的人需要格外多加一份认真,稍有疏忽,就会有人利益受损,引起麻烦。(辛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