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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土地承包费 丧失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05-04-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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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县法院依法判令徐大美对其经营的3.25亩田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孙光伦、杨云、孙光喜等三人不得再行妨碍徐大美经营。
  徐大美原是宝丰镇人,2002年11月在征得麻家渡镇店子街村委会同意后落户该村,村委会将该村所属的水田1.18亩、旱地2.07亩发包给徐耕种。今年农历正月19日,当徐耕田时,孙光伦、杨云夫妇和孙光喜等三人以徐所耕之地系其承包经营的为由强行干涉,迫使徐停止耕种。在村委会多次协调下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明,双方所争议的土地原为该村孙大华所承包经营,孙家外迁后,村民石全华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耕种此地,但在其经营期间按时缴纳了土地承包经营款,所以村委会就默许其经营。后石全华因年迈无法经营此地,又私下将旱地交给孙光伦种植黄姜、水田转给孙光喜耕种,而他和孙光伦、孙光喜都拒不缴纳相关税费。鉴于此,村委会就将此地发包给了徐大美。法院审理认为,孙光伦、孙光喜拒不缴纳相关费用,应视拒不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为非法经营;徐大美对村委会发包给其经营的田地享有合法经营权。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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