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县法院依法对欠帐745元七年不还的官渡镇三吉村村民周某实施司法拘留后,周某当日交清欠款本息。
1998年11月26日,周某在原官渡镇经管站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745元,未按约定偿还。2001年经管站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周某承诺在2001年11月26日偿还借款本息,但周某又一次违背约定。在执行过程中,法庭四次执行,周某均以没钱偿还为由未偿还一分钱本息。其长期拖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对周某司法拘留,周某在被拘当天也还清了欠款本息1200余元。(熊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