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身权益,12名债权人先后将同一债务人告上法庭,法庭在债务人全家外出躲债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对其遗留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5月23日上午,宝丰法庭当场将4万余元案款交给了9名到达现场的当事人。同时,对尚未执行到位的部分,分别发送了中止执行裁定。至此,涉案12人,涉案标的额32万元的明安纯系列案已全部执结或中止执行。
明安纯是擂鼓镇人,曾经营了多年酒店生意,因管理不善发生亏损,2004年举家外出躲债。为此,12名债权人纷纷诉至宝丰法庭,请求法庭帮其讨回欠款。在执行该系列案过程中,因明安纯举家外出,宝丰法庭根据本案实际,依法委托相关部门对明安纯的一幢楼房进行了评估和拍卖,所得价款21.9万元,除擂鼓信用社和债权人李勇优先受偿了11.8万元外(擂鼓信用社属抵押权人,李勇为最先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和最先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优先受偿),在扣除诉讼费用及评估、拍卖费用后,余款4.6万余元在10名当事人间按同一比例进行了分配。(喻成文 邵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