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田家派出所对该镇桃子湾村二组村民王兴红依法作出拘留6日并处3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该所首起对缓刑内不守法人员进行的法律制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王兴红原担任田家信用社村级信贷员,因挪用资金,于2004年11月26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他于去年4月离开居住地,先后到北京、山西等地打工至今,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其行为违反了缓刑罪犯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汪宇鹏 何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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