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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5斤炸药 被处10天拘留
发布时间: 2006-05-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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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被解除治安拘留的文峰乡农民梁公明后悔不迭,表示再也不私藏炸药了。
  去年12月20日前后,梁公明参加修筑文峰至太河的公路,因炸石头需用炸药。他从工程管理人员处领取炸药后,采用少装的手段,截留炸药2.5公斤带回家,先存放在家里,后来又将炸药藏到羊圈中。今年5月9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查获梁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5月12日对其执行治安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搞新农村建设难免要用炸药。炸药属于国家管理的危险物质,一定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正确使用,不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十木 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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