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而儿子又在外打工长年不归,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老人认为儿媳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家住麻家渡镇罗家坡村的张某今年已年逾七十,儿子长年在外打工,虽逢年过节回来,但对老人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为赡养问题,张某多次找村干部调解,均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儿媳妇李某告上宝丰人民法庭。
法庭经审查认为:儿媳没有赡养公公的义务,除非其自愿尽赡养义务;老人要求儿媳尽赡养义务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遂以被告主体不适格,劝张某撤回起诉另告其儿子,可张某以儿媳当家管钱、儿子说话算不了数为由拒不撤诉。最终,法院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余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