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外四处躲藏一年零四个月的欠款“钉子户”郑某终于在城关法庭干警的说服教育下,自觉到城关信用社偿还了自己欠下的2万元贷款及逾期贷款利息,并接受从轻处罚,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2000余元。
郑某是城关镇南门村人,2002年6月4日,他以自家房产作抵押在城关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做生意,期限为两年。可他将贷款拿到后就到十堰某工地包工程,贷款到期后,既不偿还贷款也不付息,信用社干部多次督促其还款无果。无奈,城关信用社于2005年6月依法起诉,但郑收到法庭的四次传票后仍然置若罔闻,并四处躲藏。10月20日,城关信用社得到郑已回到十堰某建筑工地的消息后,再次申请法庭执行。城关法庭迅速派工作人员赶到十堰多处建筑工地查找,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拉网排查,终于在六里坪一建筑工地将其强制带回竹山。 (陈昌荣 陈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