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两年半
俗话说,水火无情。莽撞少年黄某逞能带人过河,因体力不支导致他人溺水身亡。10月30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16岁的黄某是双台乡人,无业。今年6月19日14时左右,黄某与某乡镇中学生刘某(15周岁)等4人一同在水坪村水坪河一个名叫鹰窝岩的水潭中洗澡。黄在明知刘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带刘到深水处游泳。当一起游至深水处时,黄因体力不支,便挣脱刘游向岸边,致刘当场溺水身亡。事发后,黄要求在场的其他人隐瞒事实并隐藏死者衣物。次日14时,刘的尸体浮上水面,被人发现而案发。黄遂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子 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