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务事引发纠纷,而对前来劝阻的民警又颇为无礼,莽汉刘某因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拘留七天。
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租住在宝丰镇桂香路的刘某与内弟张某在其出租屋内因家务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宝丰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派三名民警迅速前往处理。在民警劝阻制止双方当事人行为的过程中,刘某出言辱骂并撕抓民警,将民警樊清林的摩托车推倒在地导致损坏,并将樊清林的领带扯坏、右手背抓伤。后在派出所其他民警增援的情况下,才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刘某到派出所后仍大声吵闹,威胁派出所民警,同时将另一民警的脸部抓伤。
县治安大队当晚赶到宝丰镇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处理,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操儒舜 朱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