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据报表显示,今年元月份县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69件。其中,调(和)解116件,案件的调(和)解率达68.5%。这是该院在全院干警中根植“和谐”理念、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结果。
县法院院长吴英忠表示,2007年度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用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和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及执行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审判的打击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用和平调解的办法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以和谐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质量。2007年法院衡量司法审判质量优劣的标准,不仅要注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执法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将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审判工作和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审判质量的内涵和外延。
以和谐为灵魂,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符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本质要求作为开展“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以和谐为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院领导班子的和谐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审判队伍的和谐建设。 (余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