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又同居,同居以后又不愿负责任。近日,一妇女在秦古法庭向前夫讨回了公道。
秦古镇的郭某与雷某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离了婚。然而,离婚后双方又在一起同居,导致郭某怀孕并生育了一孩子。在郭某怀孕期间及生育孩子后,雷某对郭某及孩子均未尽抚养义务。为此,郭某一气之下将雷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郭某与雷某虽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因同居导致郭某怀孕,在郭某怀孕期间雷某仍有抚养她的义务;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为此雷某对孩子也有抚养的义务。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雷某当庭给付了郭某怀孕期间的抚养费5000元,并愿意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 (程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