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年近四旬的农民工李国成满脸笑容地从城关法庭执行法官手中拿回拖欠近一年的2万多元的工资款。他紧紧握住庭长祝家兴的手说:“我代表其他几位农民工兄弟感谢你们,是你们不辞辛劳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
2006年5月,城关镇的李国成带领几名农民工在唐某承建的擂鼓镇某村级公路上施工,双方约定由李国成负责结算工资。工程竣工后,经结算,唐某应付李国成工资款22000元,双方约定限于2006年7月31日前付清。到期后,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付工资。李国成在索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到期后,唐某又不按时履行。李国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城关法庭执行组接到该案后,当天驱车30多公里到唐某承包的工地,向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耐心讲解诚信对一个承包商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等。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腻的思想工作感动了唐某,他当即安排工地的会计把欠李国成的工资款结清了。 (陈 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