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机动车辆,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县法院5月下旬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19日,家住宝丰镇的温某酒后骑自行车回家。当行至宝丰花栗村2组路段时,由于自行车制动性能差,车速快,又逆向行驶,将路上一行人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郭声华、吕光平点评:一般情况下,由于本身性能所限,驾驶非机动车辆是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但当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危害公共安全,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也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驾驶自行车的情形当属此种情况;且因酒后违章肇事,造成了一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