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双台法庭的法官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送到双台乡渔塘村陈某手中。至此,一起肇事车辆单位负责人状告受害者父亲的刑事自诉案件,在法官努力下调解结案。
去年1月24日上午9时许,县内某公司一辆轿车由竹山驶往十堰,途经双台乡渔塘村3组陈某门前时,不慎将陈某8岁的儿子撞伤,该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理睬。当年9月12日晚,陈某带领一行5人找到该公司副经理袁某解决其儿子的赔偿问题。因双方言语不和引起争吵厮打,导致袁某受伤,在县医院住院治疗17天。今年1月26日,袁某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陈某控诉于双台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陈某就其打伤袁某的行为当场向袁某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袁某各项损失3000元;袁某也表示谅解,自愿放弃要求陈某承担刑事责任的指控。 (张友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