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狗咬后意外死于狂犬病。法院认为,孩子父母未及时给小孩接种狂犬疫苗,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狗的主人王某的赔偿责任。7月中旬,县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王某赔偿损失6900元,驳回了二原告其它的诉讼请求。
去年4月16日下午,文峰乡黄某5岁的儿子盼盼(化名)在一沙堆上玩耍时被一只狗咬伤。狗的主人王某当晚给付黄某150元作为盼盼的治疗费用。尔后,黄某夫妇将盼盼领到当地卫生院对伤口作了清洗处理,医生建议黄某夫妇24小时内带孩子到县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黄某夫妇一直未遵医嘱。同年6月23日盼盼发病,经太和医院诊断系患狂犬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去年7月19日,黄某夫妇将王某、文峰乡政府告上法院,索赔34322.5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狗致人伤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黄某夫妇因监护不力,特别是未及时给盼盼接种狂犬疫苗,对盼盼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文峰乡政府与盼盼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侵权行为,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楷文 汪少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