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在线
潘口水电站移民房屋装修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2-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第一条  为规范潘口水电站移民房屋装修补偿行为,维护移民合法利益,依据《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设计报告》和《湖北堵河潘口水电站项目申请报告补充材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装修房屋,仅指潘口水电站淹没影响的砖木以上结构的房屋,包括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的房屋,不包括木结构、土木结构的房屋和杂房。
  第三条  房屋装修补偿按下列分类标准进行:
  (一)瓷砖:包括地面、墙壁上用瓷质材料进行的装修,每平方米补偿20元;
  (二)吊顶:指房屋室内顶部进行的装修,每平方米补偿18元;
  (三)三合板(刨离板):每平方米补偿8元;
  (四)纤维板:每平方米补偿5元。
  第四条  壁柜、水池、灶等设施上铺设的瓷砖不列入装修补偿范围,不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装修的面积测算、类型确定与实物指标复核工作一并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