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父亲遇难身亡时尚在母亲腹中,事后和母亲一起状告爷爷和奶奶分割赔偿款,爷爷以孙女不是儿子的亲生骨肉为由拒付。日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卢某、周某返还原告何某和静静(化名)赔偿款8778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8日,原告何某的丈夫在一铁矿务工时遭遇矿难死亡,获赔21万元,预留3万元的安葬费用后,何某与公婆卢某和周某协议余款18万元交由亲戚刘某保管。当时,静静尚在腹中,至当年11月出生。在办完丧事后,应卢某的要求,刘某未经何某知晓将保管的18万元赔款交给了卢某。何某要求分割该款,遭到卢某拒绝而引起诉讼。庭审中,卢某称儿子常年在外,与何某相聚甚少,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无权分割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占有的18万元赔偿款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原、被告4人作为死者生前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均有权参与分割。原告何某在丈夫死亡时已有身孕,赔偿金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被告卢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故静静作为其子被扶养人应分得相应的赔偿金。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先超 余明彬)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8日,原告何某的丈夫在一铁矿务工时遭遇矿难死亡,获赔21万元,预留3万元的安葬费用后,何某与公婆卢某和周某协议余款18万元交由亲戚刘某保管。当时,静静尚在腹中,至当年11月出生。在办完丧事后,应卢某的要求,刘某未经何某知晓将保管的18万元赔款交给了卢某。何某要求分割该款,遭到卢某拒绝而引起诉讼。庭审中,卢某称儿子常年在外,与何某相聚甚少,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无权分割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占有的18万元赔偿款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原、被告4人作为死者生前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均有权参与分割。原告何某在丈夫死亡时已有身孕,赔偿金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被告卢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故静静作为其子被扶养人应分得相应的赔偿金。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先超 余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