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18日,县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上坟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了由被告储某、李某和董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8000元的协议。
4月3日下午,家住官渡镇的被告储某和李某陪丈母娘董某清明祭祖,携带鞭炮、火纸、清明吊等物品上坟,在燃烧火纸的过程中不慎将周围的杂草点燃,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26.1亩,烧毁集体林木共计3000余株,给林地的承包权人张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0余元。三被告接受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后,对于民事责任承担与张某产生分歧被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被告过失损毁原告承包的林地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三被告与原告系邻居关系,且被告董某年过六旬、老伴早逝,家庭十分困难,本着促进邻里和睦的精神,做了长达3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冯兴远)
4月3日下午,家住官渡镇的被告储某和李某陪丈母娘董某清明祭祖,携带鞭炮、火纸、清明吊等物品上坟,在燃烧火纸的过程中不慎将周围的杂草点燃,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26.1亩,烧毁集体林木共计3000余株,给林地的承包权人张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0余元。三被告接受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后,对于民事责任承担与张某产生分歧被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被告过失损毁原告承包的林地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三被告与原告系邻居关系,且被告董某年过六旬、老伴早逝,家庭十分困难,本着促进邻里和睦的精神,做了长达3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冯兴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