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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人无建筑资质 雇主房主其担责
发布时间: 2009-12-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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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建房选择没有资质的人承建,房子建设中出现事故,房主负连带责任。12月中旬,一起房屋建设纠纷案件在田家法庭的判决下,划上了句号。
  2008年7月,田家坝镇南坝村民许立华将自己的移民建房以单包工方式发包给没有建房资质的被告张友华(城关镇莲花村人)承建。事后张友华又雇请原告魏才华,工资由张友华支付,每日90元。2008年11月21日上午,魏才华在施工过程中,从三楼摔下受伤,并留下九级伤残,并先后被送至田家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后原告诉至本院,请求雇主张友华和房主许立华共同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许立华因为将房屋发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被告张友华承建,存在选人上的过失,应与张友华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原告魏才华在本案中的过错,遂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3万元。(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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