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有招摇撞骗和故意杀人(未遂)犯罪经历的舒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谎称熟识县领导,可以帮忙调动工作骗取他人钱财,被再次送进班房。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舒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舒某曾于1998和2003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5月,舒某在县城受害人周某私人旅店住宿,与周某结识。当年6月2日,被告舒某再次在周某旅店住宿,与周某闲聊中得知周某的妻子在乡下上班,便谎称自己与县政府某领导熟悉,愿意帮忙将周某的妻子调回县城工作,骗取周某现金2100元,价值500元的香烟2条,合计诈骗余额2600元。舒某骗财后溜走,周某发现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舒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先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舒某曾于1998和2003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5月,舒某在县城受害人周某私人旅店住宿,与周某结识。当年6月2日,被告舒某再次在周某旅店住宿,与周某闲聊中得知周某的妻子在乡下上班,便谎称自己与县政府某领导熟悉,愿意帮忙将周某的妻子调回县城工作,骗取周某现金2100元,价值500元的香烟2条,合计诈骗余额2600元。舒某骗财后溜走,周某发现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舒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