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23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超出店门外摆摊设点经营、展示商品的方某、周某依法实施了拘留15日的司法强制措施,拘留后二人都悔恨不已,对法官说:“都是我们不懂法,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傻事了”。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为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镇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县城区域内门店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出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2009年底,县城镇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对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将120户超出店门外摆摊设点经营、展示商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法官在送达文书时及时向当事人开展了法律、政策的讲解和释明,并对我县创卫工作的难度、对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居环境等重要意义也作了很好的宣传,绝大都数当事人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履行了相应义务,但方某、周某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闻不问,经法院多次派执行人员上门做起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二者都认为“县创建卫生城市与其无关,城建不应对其处罚……”等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经院长批准对方某、周某实施了司法拘留。(胡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