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河乡双湾村5组村民秦胜(男,17岁)因无证驾驶,被竹山交警依法重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2日。官渡镇百里村5组村民朱士辉(男,22岁)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处200元罚款。
3月25日11时50分,秦胜驾驶鄂CHG2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朱士辉、魏文龙(溢水镇溢水街村3组村民)从县医药局院内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医院门前路段,因超员载客被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在执勤民警纠正秦胜违法行为,开具扣留车辆凭证过程中,朱士辉乘民警不备,将摩托车从检查现场骑走。后经查证,秦胜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朱士辉的行为构成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民警对秦胜、朱士辉分别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3月25日11时50分,秦胜驾驶鄂CHG2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朱士辉、魏文龙(溢水镇溢水街村3组村民)从县医药局院内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医院门前路段,因超员载客被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在执勤民警纠正秦胜违法行为,开具扣留车辆凭证过程中,朱士辉乘民警不备,将摩托车从检查现场骑走。后经查证,秦胜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朱士辉的行为构成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民警对秦胜、朱士辉分别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