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5日,官渡镇小河村高某对自己因为不懂法、盲目销售农药给本地村民带来损失也深感后悔,当场与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接受处罚。
6月8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小河村村民唐某电话举报,称自己在本村个体工商户高某处购买除草剂进行玉米地化学除草,却将种植的玉米苗打死了,农业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成立调查组,深入实地调查取证。经查证,当事人高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农药,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唐某前来购买玉米地除草剂时,错误地将用于非耕地与果园除草的灭生性除草剂“扫荒”卖给了唐某。由于“扫荒”不仅能够杀死生长中的杂草,同时也能杀死生长中的农作物,结果唐某在喷施购买的除草剂后,1.5亩玉米苗同杂草一起被全部“杀死”。
由于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案件查实后,调查组依法责令高某停止农药经营,赔偿唐某经济损失,并给予行政处罚。
为促使广大农资经销商合法经营,让广大农民能够买到质量放心的农资,县农业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农资监管职能,各执法单位一方面每年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与专业知识,从源头上减少经营失误与纠纷;一方面积极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几年来累计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80余起,没收假劣农资1.2万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800万元。(熊飞 黄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