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中旬,官渡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聂某及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丈夫肖某,在县法援律师的竭力辩护下,双双被轻处:聂某被判无期徒刑,肖某被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是我县法援律师辩护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使被告人得以轻处的又一成功案例。
案情回放
2010年6月8日早上,潘口水电站值班员在导流洞附近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县公安局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尸体已高度腐败,系男性,经尸检,排除溺水死亡,结论为勒颈窒息死亡。警方很快查明,死者正是官渡镇“5·27”杀人抛尸案的被害者黄某。
43岁的黄某是个单身汉,同父母一起生活,靠打工为生,被害前一直在官渡移民集镇建设工地干活,于5月27日晚神秘失踪。
警方侦查中,官渡街一店主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27日晚,酒后的黄某曾在其商店边打电话边买了两挂啤酒、一瓶营养快线和一瓶香水,明显感觉是在和一个女的通电话,黄某说自己喝醉了,要对方到桥头来接他。警方调阅黄某手机通话清单发现,其失踪当日与手机号为158********的用户通话达13次,且最后一次通话也是和这个号码。于是,该机主进入警方视线。经查,机主为聂某,女,28岁,官渡镇小河村人,一家6口,大女儿7岁,二女儿两岁,还有70岁的公婆和双目失明的婆婆,丈夫长年在外打工。警方初步推断,黄某买的香水和饮料应该是用来讨好聂某和其小孩的。
聂某到案后供认不讳,她与黄某本是陌生人。大女儿5岁那年,为方便女儿就近上学,便租住到官渡街,与黄某一家成了邻居。有一天,黄某趁其午睡之际强奸过她,之后以此为由屡次纠缠、威胁她。羞于报警的她,在隐忍逃避和道德考量的双重煎熬下不堪重负,萌生了杀机。
5月27日晚,黄某先后13次给聂某打电话,要聂某与其私奔,令聂某很是愤怒。 聂某感觉到黄某当晚一定会上门,便到卫生院以公婆的名义买了14颗安眠药。 果然,当晚10时许,黄某上门向聂某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便威胁说要杀聂某全家。这让有所顾忌的聂某坚定了杀死黄某的决心,便趁泡茶之机将4颗安眠药化入给黄某喝的茶水中,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酒精和药物的双重作用下,黄某很快昏睡过去,聂某于是用绳子套住黄某脖颈将其勒死。
杀死黄某后,万分恐惧的聂某便发短信将此事告诉了在十堰打工的丈夫肖某。肖某让其报警,她考虑到孩子小无人照看,于是两人商量如何处理尸体。肖某第二天便请假回家,为了避人耳目,在官渡加油站下车后躲到山上树林里,直到晚上11点才回家。次日凌晨2点多,在聂某的掩护下,肖某将黄某尸体驮至官渡索桥上投入堵河,之后又连夜赶回十堰。或是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和良心的煎熬,6月4日,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槌落定
庭审中,聂某的法援律师提出了三条辩护意见——案发前黄某曾多次对聂某实施性骚扰,严重影响了聂某的家庭生活,对事端的引起存在过错;聂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其社会危害程度明显有别于其它杀人犯罪案件;聂某夫妻双双犯罪,上有老下有小,在量刑时值得体谅——故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肖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肖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系偶然犯罪;特殊的家庭环境更需要他负起更多的责任,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拘役或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两位辩护律师的全部观点,作出了令人慰藉的人性化判决。(操儒舜 施博)
记者手札
这桩命案已时隔数月,也许早已被我们淡忘,但随着案件的尘埃落定,个中显露的人性沉疴,再一次刺疼着我们的神经。
每一个悲剧,都是令人叹惜和怜悯的,也都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本案同样如此。黄某侵犯聂某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实在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弱女子聂某曾经是受害者,她完全可以理性采取正当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却飘忽游移、当断不断,从而助长了黄某的嚣张气焰;杀人后,她没有接受丈夫的规劝选择投案自首,竟然选择抛尸灭迹,越陷越深。肖某虽劝过妻子报警,但最终被亲情所累,稀里糊涂地沦为从犯,显然法律意识朦胧。在此,老品绝无落井下石之意,倒有三句老生常谈之“忠言”送于案中黄某、聂某和肖某:本分做人,平安一生;勇于面对,理性维权;法不容情,勿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