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9日,宝丰镇居委会2组村民毛达波(男,34岁)、宝丰镇白沙河村村民方星(男,21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轮摩托车,被县交警二中队分别依法重处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
3月18日20时30分许,毛达波驾驶鄂CHM1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宝丰镇施洋路白沙河路口路段,遇竹山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毛达波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后经查证,毛达波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月18日21时50分许,方星驾驶鄂CH97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施洋大道海尔电器门前路段,发现二中队民警在白沙河路口路段执勤,在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方星反而掉头加速行驶,但被正巡逻至此的另两名二中队民警抓个正着。后经查证,方星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毛达波、方星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