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8日,县城关镇南门村二组村民王伟(男, 19岁)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涉嫌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重处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20日。
8月12日21时10分许,王伟驾驶无号牌白色豪爵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县城关镇纵横大道县地税局门前路段,与在县地税局门前起步左转弯掉头往竹山宾馆方向行驶的张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伟、张露受伤。王伟不仅未主动停车救治伤者,反而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后经办案民警的艰苦查证,于当日将其抓获。现查明,王伟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遂报请县局对其作出了重处决定。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伟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8月12日21时10分许,王伟驾驶无号牌白色豪爵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县城关镇纵横大道县地税局门前路段,与在县地税局门前起步左转弯掉头往竹山宾馆方向行驶的张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伟、张露受伤。王伟不仅未主动停车救治伤者,反而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后经办案民警的艰苦查证,于当日将其抓获。现查明,王伟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遂报请县局对其作出了重处决定。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伟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